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机构,三军医大各附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一年多来,我局严格医疗广告审批和出证,加强了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办法》规定,医疗广告违法率有所下降,医疗广告市场得到了规范。但是,重庆现代女子医院、重庆都市俪人医院违反《办法》规定,于2008年3月在电视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擅自篡改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我局依照《办法》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作出撤销以上单位影视广告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2008年内不再受理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的处理;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予全市通报批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加强学习《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严格依法执业。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职能,对医疗机构违反《办法》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以维护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