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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医〔2008〕21号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高新区、经开区社发局:
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5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我局制定了《重庆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传统医学师承工作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是一项探索性的全新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有利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学术发展的原则,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认真总结提高。在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卫生局中医处。
联系电话:67706807 传真:67706518
附件: 重庆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doc
二○○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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