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第二批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医师
资格认定初审合格人员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妥善解决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要求,经个人申请、各区(县)卫生局初审并在本区县范围内公示、市卫生局复审并报“重庆市妥善解决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了全市第二批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初审合格人员。为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确保此次资格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认定工作程序,现对我市第二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社会公示。
此次医师资格认定范围是:1989年12月31日前,经我市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从业人员(不含中西医结合)。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8年8月18日17时前,向我市卫生局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真实可靠、证据确凿,来信请在封皮上注明“举报”字样。我们将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67706695 67706807
举报信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
重庆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或重庆市卫生局中医处
邮编:401147
附件: 人员名单公示.doc
重庆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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